违规给自己和他人发慰问金,一街道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日讯(记者鞠頔 通讯员武纪宣)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一工作人员因违规为包括自己在内的6名退伍在职工作人员发放八一慰问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成军,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9月任邓南街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2009年11月任纱帽街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

2012年,张成军审核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名单时,在街民政办未入户调查、未实地核实纱帽街陡埠村梅某某家庭财产情况下,即签字同意申报,导致不符条件的梅某某享受低保。2013至2015年低保年审中,张成军及街民政办未核查梅某某家庭财产状况,仅凭村委会意见即同意申请。

2013年5月,纱帽街周家河村村民杜某某按程序申请到低保。2014年杜某某的女儿出资在周家河村为其新建约50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产权人为杜某某。2015年7月,周家河村民政负责人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杜某某低保续保申请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街民政办审核,张成军及民政办人员未入户调查核实即同意续保。

2016年8月1日,纱帽街民政办主任杜某某(另案处理)根据张成军安排,统计出街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复退军人(共14人,含张成军等6名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经张成军签字同意并报主要领导签批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根据规定,在职退伍工作人员不在八一慰问金发放范围。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张成军陆续审批同意纱帽街农村五保对象魏某某4人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与五保供养金同时领取。

办案人员介绍,张成军在分管街道民政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发放慰问金,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并续保、5名残疾人享受双重保障救助,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张成军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2016年1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风政风焕然一新,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越来越少。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顶风违纪。违规发津补贴不是小问题, 其实质是权力的任性和领导认识的“跑偏”。

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旗号违规发放津补贴,看似职工受益,实际上却违背了社会公平,在群众中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任何福利都应该在制度约束和纪律监督下发放,绝不可暗箱操作,更不可让福利变成满足自己欲望的“腐利”。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身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身体力行守规矩、以上率下不越界,将铁的纪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责,凡事亲力亲为、认真细致,务实实干,在其位谋其政,把好审核关,只有这样,工作才能出实绩 ,赢得群众认可和信赖。

【编辑:符樱】

(作者: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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