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又道歉!孕妇消费者曾索赔250元,律师:最少1000元!

北青网讯 近日,苏州一孕妇在喜茶店喝到绿头苍蝇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停业整改通知书!

这家喜茶被查封了!而后,喜茶团队发布了关于苏州圆融门店的情况通报,向广大消费者致歉!

通报称圆融门店接到顾客投诉后查询了饮品制作监控,未发现在制作过程中有苍蝇进入。而对于该店飞虫较多问题,从开业起就一直在试图解决但是一直没有好的效果,目前该店停业整顿,在没有解决飞虫问题之前不会再次开业。

6月2日,喜茶通报了苏州圆融门店后续整改情况

记者发现,5月31日苏州圆融门店查封当天,另一家苏州喜茶门店也因卫生问题被停业整改。

6月2日,喜茶团队再次发声

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

关于苏州圆融门店问题后续整改的通报说明

对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包括苏州门店)

食品卫生事件

感到自责和惭愧

6月2日下午,记者从喜茶总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喜茶方面正在就新的食品卫生监督体系进行研究,随后会对具体的监督渠道和方法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示。针对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目前喜茶方面已经安排了新的负责人进行对接,希望能达成让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案。

对于喜茶这几天来的两次通报

网友纷纷表态

以“案"说法

喜茶店方拒绝孕妇”10倍索赔“

律师称如果确认事实属实

因10倍索赔金额仅250元

消费者可依法索赔1000元

6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此次喜茶事件中消费者投诉维权的经过。

5月29日下午13时许,江苏苏州王女士和同事一起用微信小程序在苏州喜茶圆融店点了5杯“多肉葡萄”,1杯“满杯红柚”。下午2点多,茶送到了单位,目前怀孕7个多月的王女士称,她要的是一杯“满杯红柚”,结果刚喝了两口,就在饮品中发现了一只绿头苍蝇。

“看到苍蝇以后别提多恶心了,好在我没有喝进去,但是我是个孕妇,心理上非常不好受。因为怕同事知道了不好意思,所以下班后我自己去找喜茶理论。”在去喜茶店的路上,她专门上网查询了一下这种事情一般要求怎么处理。“我看网上都说应该要求10倍赔偿,所以我去了就跟店里要求我这杯25元的饮品10倍赔偿,也就是250元。”

然而,喜茶圆融店的店员没有当场给答复,而是说会上报。随后,王女士接到自称是该店店长的来电,对方并不承认苍蝇是在制作过程中飞入的。“那个店长说我都点了这么久了,而且是外卖,中间的环节和时间很多,不能说明苍蝇是在店里进去的。”6月1日下午,王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时收到喜茶时,饮品的盖子不是塑封的,但是盖子是盖着的,吸管孔也是完好的,是她亲手插了吸管。

对于王女士的情况,该店长表示不能10倍赔偿,但是下次点单的时候可以免费送王女士三杯茶,到店就可取,不用排队。“我都喝出苍蝇了,怎么可能再来喝三杯,我当时就表示不接受,坚持要他们10倍赔偿,并且公开道歉。”王女士说。

6月1日,针对喜茶5月31日的声明,王女士表示不准备再追究下去。“我现在怀着孕,还要上班,过几个月就该生了,没有精力去纠结这件事。现在看到那家店也被查封整改了,我也挺欣慰,反正我以后是再也不会喝喜茶了。”

6月3日,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指出,如果此次喜茶事件中的那杯饮品中确认是生产环节中进入了苍蝇,那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为饮品价格为25元,10倍索赔金额仅250元,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索赔1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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