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2元车费与公交司机起争执,抢方向盘获刑三年

据湖北高院6月6日消息,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胡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月11日,被告人胡某搭乘11路公交车至咸安区交警三大队对面公交站台时,因驾驶员对胡某投币的数额有疑问,两人发生争吵,胡某心中气愤难平,到站后并没有选择下车,而是继续与驾驶员争吵。驾驶员见胡某不肯下车,于是发动车辆往温泉方向行驶。行驶了大概五六米远后,胡某竟从后车厢冲到驾驶室,向右抢拉了两三下公交车方向盘,公交车向右侧发生跑偏,司机当即将方向盘拉正并刹车,随后报警。

据胡某到案后供述,她抢拉方向盘的地方正好是长安大道和青龙路交汇处十字路口,车流量和人流量很多。

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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