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情况,可以异地使用生育保险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0日讯(记者齐云)6月10日,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http://liuyan.cjn.cn)入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长江网“今天我值班”版块,回答网民提问。

网民:我是武汉户口和武汉的社保,准备在宜昌中心医院生孩子,请问能否异地使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流程是否有具体文件可供参考?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武人社规【2018】1号)规定,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的,可到女职工或男职工的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通过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服务网“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申请生育保险就医,经审核通过后可到外地进行生育保险就医。外地就医的生育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规定金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高于规定金额的,按规定金额支付。

11日8:30-11:30,14:30-17:30, 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将通过长江网“今天我值班”版块,回答网民提问,网民可进入长江网“今天我值班”(http://bbs.cjn.cn)版块留言。

【编辑:朱曦东】

(作者:齐云)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