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造假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近日透露,在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北京警方将涉嫌研发上线用于制造假流量的“星援”APP的犯罪团伙抓获。这款APP在娱乐圈、粉丝圈使用极广,用于短时间内刷高评论量、转发量、点赞量,去年曾创造了流量明星蔡徐坤一条微博获转发过亿次的“奇迹”。

“星援”APP是明星流量造假的一个平台,也是一种流量造假工具。“星援”APP犯罪团伙落网于“净网2019”,显然是因为他们污染了网络环境,并借此获利。他们涉嫌的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说穿了还是流量造假。

但因流量造假而受益的流量明星,在案件中处于缺席状态。表面上看,流量明星没有“亲自参与造假”,流量造假是由明星经纪公司、明星粉丝后援会等组织粉丝进行的。有关部门要拿出流量明星本人参与流量造假的完整证据链,肯定困难重重,但流量明星对流量造假知情、是流量造假的最大受益者,这是不容否认的。

有人会说,流量明星流量造假是多大的事儿?刷流量,说穿了就是在网络上弄出点响动,以达到扩大明星影响的目的,有掺假的成份,不够诚信而已。一条微博获1亿次转发,多数人的感受就是太假、不可信,造假的胆子太大了,但也仅此而已。但流量造假远不只是数字失真,而是事关社会秩序、市场秩序。

普通的微博使用者,其粉丝数以及所获转发、跟评、点赞并无特别含义。而流量明星不是普通微博使用者,其粉丝数以及所获转发、跟评、点赞代表了其社会的、市场的影响力,这跟电视收视率一样,是影响市场定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电视收视率是假的,广告客户就会吃亏;如果流量明星的流量造假,就会对投资人和消费者形成误导。

流量明星搞流量造假,目的是制造一种在社会上拥有广泛号召力的假象,使自己可以接更多演艺合同、赚更多的钞票。这种造假活动不是“于己有益,于人无害”,而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男女流量明星动辄粉丝8000多万、9000多万,一看就是假的,他们在夸大自己影响力的同时,自然就贬低了那些不作假的明星,本质是一种损人利己、欺世盗名的无良行为。

说流量就是明星影响力,这是今日中国一种新式数字崇拜,文化娱乐领域很多资源因此被错配到流量明星那里去了。而一些老戏骨、年轻演员因为不愿意流量造假,在演艺市场日渐被边缘化。很多人感慨,流量明星当红的当下已经很少有真正流行的歌曲,人们爱唱的还是以前的那些东西。

流量造假不是简单的失信行为,不只是损人利己、欺世盗名,这种做法损害了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误导了人们的社会认知。明星是公众人物,从他们对粉丝的巨大影响力看,其流量造假行为是一种影响很大也很坏的社会示范。对此止于道德义愤是远远不够的。既然流量造假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涉嫌犯罪,是需要动用法律手段的。

【编辑 邢帆】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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