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想拿回失物,那么“滴滴式付费归还”是个好点子|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李尔静

乘坐网约车时,不慎将物品遗落在车上,司机主动将物品送还给失主,失主应该支付一定的“报酬”吗?最近,滴滴公司出台了一份《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按照滴滴公司的建议,如果失主不能在短期内自行取回失物,需要司机送还或者长期保管的,应该和司机协商好,并支付合理的费用。

办法一出,网友们立即站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反对的人高举着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认为归还失物是理所应当的行为,不可以收取费用。支持的人则不以为然,司机替乘客保管失物并送还,其间产生了成本,耗费了时间和精力,于情于理,确实应该支付一定的报酬。

当前,网友们已经辩论得胶着,双方都不肯让步。解铃还需系铃人,在谈论该不该“有偿送还”之前,不妨先绕到滴滴公司的身后,问一问它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滴滴是这样作答的:平均一个季度,我们的失物平台会收到近40万的失物,而其中三分之一的物品,根本找不到失主。现在,失物保管已经成了滴滴公司一大头疼问题。

另一方面,因为送还失物需要电话沟通和运输,有时还可能会影响到司机的营业。为此,一些司机会自行找乘客索要“送还费”,因为“送还费”而带来的纠纷也并不少见。

一边是乘客找不到失物,另一边是司机贴钱贴时间送还,眼见着乘客和司机都受了委屈,确实急需找一个办法来降低双方的损失。而有偿送还,可以算作是对主动送还行为的褒奖,奖励好人好事,激励大家学习效仿,这也完全说得过去。说不定,滴滴平台上那三分之一找不到主人的失物,也能够借此机会回到家里。

意见还没来得及落地试行,就立刻招来了劈头盖脸的“板砖”,也让意见本身背上了沉重的道德包袱。但这个包袱,其实无从说起。根据国家的《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换而言之,在法律层面上,有偿送还也算作拾金不昧,法律既维护失主的权利,同时,也奖励主动归还的人。

而对于滴滴的《办法》,我们也不妨给它一个试行的时间,看一看推行“有偿送还”,能不能更好地激励“拾金不昧”。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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