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收了1万元,交易不成却不退款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4日讯 中介公司收了万元费用,交易不成却拒不退款。6月1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房管局了解到,该局已责成中介方无条件退还买方的10000元担保评估费,其受损利益可以向卖方追偿。

日前,投诉人汤先生反映:武汉朗居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了一万元佣金,交易不成,但拒不退款。洪山区房管局随即责成市场科立即调查处理。

该局市场科了解到,2017年4月19日,投诉人母亲刘女士与卖方付世东在武汉朗居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纪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武汉市洪山区烽胜路26号复地·悦城K1地块一套房屋。合同约定:买方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支付卖方银行欠款,买方在卖方房产贷款银行通知可提前还款时直接付款到卖方贷款银行账户;该房地产转让成交价1060000元。另外,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21200元,并于合同签订当日,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80000元,买方向朗居公司支付房屋交易评估担保费10000元。

之后,买卖双方因房款支付方式产生纠纷,并于2018年上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查明2016年卖方付某某已将涉案房产卖于案外人熊某并签订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法院经审理判定卖方付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买方80000元定金,赔付违约金212000元,买卖双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付某某不服一审,于2019年2月13日上诉武汉市中院,市中院驳回诉讼,维持一审判决。

洪山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市场科约谈了中介负责人和业务承办人,了解到,中介方并未收取投诉人佣金,但收取了10000元银行贷款担保评估费,且为买方完成了第一次贷款放款业务。鉴于该案系卖方恶意违约,且法院也进行了审理判决,中介方也是利益受损方,洪山区房管局市场科责成中介方无条件退还买方的10000元担保评估费,其受损利益可以向卖方追偿。目前,中介方已退还投诉人10000元。(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陈凯 苏林香)

【编辑:符樱】

(作者: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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