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办理低保的村民缴纳“资料费” ,一村支书受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6日讯(记者鞠頔 通讯员武纪宣)村里给村民办理低保时,要求每户都要缴纳100元“资料费”。1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黄陂区一村支书因违规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吴小平,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8月任吴店村村委会副主任,2008年11月任吴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2009年6月任吴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2011年8月任吴店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12月至今任吴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14年7月,前川街道吴店村在办理低保、核查申报等工作期间,经吴店村党支部书记吴小平提议,由村党支部委员吴时清经手,向办理低保的村民每户收取资料费用100元,收取83户共计8300元。吴店村将此项资金先后用于购买打印机、复印机和复印耗材。2018年11月,吴店村将8300元费用退还农户。

办案人员介绍,吴小平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前川街吴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办理村民低保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用于村集体开支,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其行为违犯了党纪。经研究,给予吴小平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微权力”虽小,也应造福于民。这起案例暴露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薄弱,自我要求松懈,侵害群众利益,这必然会引起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值得警醒。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遵守群众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与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 

【编辑:叶子】

(作者: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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