拴在家门口的看门狗把路人咬伤了,狗的主人有责任吗?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狗引发的纠纷。
2022年3月18日,赵某和郭某的儿子放学后经过同村村民刘某家地坪时被其饲养的狗咬伤,郭某带儿子去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2558元。
之后经过当地居委会、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多部门协商,赵某夫妇与刘某一直不能就协商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赵某将刘某诉至岳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决定先行与刘某沟通。
沟通中,刘某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将狗拴住了,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了解刘某的心理后向其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虽然狗已经被拴在地坪中,但刘某并没有警示路人狗会咬人,也没有给狗佩戴嘴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拍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通过一番释法明理,刘某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庭审过程中,赵某与刘某均有意愿调解此案,因刘某认错态度良好,加之考虑到刘某家境困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赵某1800元,并当场兑现。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王旭)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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