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醉汉拿矿泉水瓶袭警获刑一年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0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张冰峰)一男子酒后肇事,又殴打出警民警。6月2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酒后袭警的男子秦某近日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月18日14时许,武汉市公安局110接警平台接群众报警称,江夏区大桥新区一小区门口有人酒后闹事。

大桥派出所民警何某带领一名辅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发现男子秦某等3人正携酒劲推搡、辱骂张某父子,遂进行制止。不料秦某等3人无视警告、不顾阻拦,仍然疯狂追逐、殴打张某父子,并对正常执法的民警进行推搡、纠缠,还将执法记录仪打翻在地。见难以控制秦某等人,民警何某呼叫支援。此时秦某等人仍不罢休,疯狂的秦某还手持矿泉水瓶击打民警何某头部,并持木棍欲殴打民警,后被拦住。

在支援警力到达后,秦某等人持续对民警大声吼叫、推搡,拒不配合执行公务。后民警合力将涉嫌妨害公务的秦某控制并抓获。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法定刑为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检察官审查认为,秦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9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对秦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经开庭审判,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编辑:金鑫】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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