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检察院6月28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该院公诉的宜黄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熊书华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消息称,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黄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熊书华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于南城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熊书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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