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办理临时救助时限缩短至两个工作日

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已有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完善、优化和拓展,办理临时救助时限缩短至两个工作日。

实施意见在多个方面对现有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类救助对象。提出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简化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救助办理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委托乡镇审批的额度从过去低保标准的2.5倍提高至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发生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今后还将积极探索政社联动模式,搭建救助平台,慈善组织可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托养照料服务。《实施意见》还明确乡镇要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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