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抓!醉汉深夜竟抢公交车方向盘引发事故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日讯 醉汉因不知夜行公交停靠点与日行不同,错过站点后竟去抢方向盘,致公交车撞上路边护栏。8月1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该男子被洪山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月25日0时许,一辆从汉口火车站向武汉火车站方向行驶的夜行610路公交车正行至杨春湖长山咀附近时,车上一名男子走到司机身旁,询问公交车为何没停靠“杨春湖长山咀站”,并要求下车。司机向他解释:夜行610路公交与白天610路的站点设置不一样,夜行线路不停靠“杨春湖长山咀站”。

该男子闻言情绪激动,大声与司机吵起来,争吵没多久,男子突然伸手拨弄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施工围栏。车内其他乘客惊声尖叫,幸亏公交车司机陈某及时停车,车上无人受伤。

陈某立即通过车上“一键报警”装置报警,这名男子此时还不解气,竟叫来3名同伴,欲殴打司机。

庭审现场,该男子很是懊悔:“我不懂法,当时喝多了,冲动了。”事发当晚,他和朋友在青山吃夜宵时喝了8两白酒和2瓶啤酒,随后他登上夜行610路公交车,由于不知夜行车停靠站点与白天线路不同,他错过最佳下车站点后,发现自己只能在终点站下车,且下车后步行很远才能到家,就发狠想要抢方向盘,以此迫使司机停车。

据公交车司机介绍,610路公交车夜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日行有区别,公交站牌上已清楚标明。事发时公交车行至施工路段,路况本就不好,该男子抢夺方向盘时他虽极力控制并减速,但还是撞上路边塑料围栏。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予以确认。

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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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盘点

1.  2017年2月,厦门思明区居民陈某乘坐45路公交车,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发生争执,之后陈某3次用手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左右剧烈晃动,多名乘客跌倒,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后经法院审理,陈某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  2018年9月19日晚上,武汉555路公交司机刘玲莉驾驶1253号车由汉口开往青山。18时40分许,车辆在二七路黑泥湖车站驶出不久,一位身穿浅绿色衣服的中年男子突然爬上驾驶室,抢夺方向盘,刘玲莉迅速踩下刹车拉好手刹,避免了一场交通意外。

3.  2018年10月14日,朱某在镇江市区上了一公交车后,她希望公交车司机将一摞东西带给镇上的家人,在被司机拒绝后,她突然踢向前车门,并开始抢夺司机方向盘,甚至坐到司机身上进行拉扯。为安全起见,司机只能停车报警。事后,朱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拘。

4.  2018年11月4日上午9时许,在湘潭市第123路公交车上,一老年乘客未到站台欲强行下车,遭拒后暴跳如雷,直接上前用右手抢夺方向盘,并将方向盘往右掰扯,导致公交车发生剧烈晃动。所幸驾驶员紧急停车并报警,车上乘客纷纷指责老人行为。

5.  2019年1月25日,湖南男子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刘某前来理论。刘某将公交车司机拖离驾驶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前行,还殴打司机。之后,法院宣判,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6.  2019年6月16日,海口的熊某江驾驶电动车逆行时,与范某宇驾驶的公交车险些发生碰撞。熊某江恼羞成怒,将公交车拦住,与下车查看情况的范某宇发生口角,之后,熊某江冲到公交车上,在范某宇发动汽车向前驾驶时双手勒住其脖子,导致公交车冲进绿化带,撞到交通指示牌。目前,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熊某江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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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和司机“动手”的现象显然已成一个“世界性问题”,袭击公交司机不仅会在中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其他多个国家也都会被严惩。

在新加坡,袭击公交司机可能会被控故意伤害,肇事者将面临最高2年监禁,或最高5000新币的罚款。若是酒后闹事,还将被控公众场合醉酒罪,面临1000新币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

在英国,警方和伦敦交通局都可执行反社会行为令(ASBO),来保护公众免受公共交通中反社会行为的侵扰。被执行反社会行为令的人在至少2年内将不能进入指定区域。

在纽约,公交车上显眼位置就有张贴的告示:公交车司机受纽约州法律保护,对公交车司机攻击将被处以最高7年监禁。(记者耿珊珊整理  通讯员向昱璇)

【编辑:金鑫】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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