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江汉区法院所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可向江汉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2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江汉区法院和江汉区司法局联合发文,率先在全市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据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种情形,才属于必须指定辩护的范畴。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曾联合发文,对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全覆盖。江汉区以此为契机,在辖区内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将法援律师参与辩护的范围扩展到简易和速裁程序,对律师办案时限及办案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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