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确保落户武汉的大学生子女入学

2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落户武汉市的大学生子女在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今年中招,凡未经招生计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严格执行审定的各类学校录取批次资格线,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及优录政策,不得降低标准,严格按录取流程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继续实施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政策。

招生入学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咨询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对因工作不慎造成的疏漏或失误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纠正。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学入学招生必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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