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总工会:切实落实高温津贴及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6日讯(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胡文辉)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武汉市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各单位工会切实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好“送清凉”活动。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机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等,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高温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高温津贴及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对于孕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通知还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监督职责,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另据了解,市总工会还启动了送清凉活动,安排40万元资金,购买防暑降温物资,发放给一线作业职工。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还赴军运会重点窗口单位、户外高温作业场所、“八大群体”( 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作业点等对一线职工进行现场慰问。

链接:“职业性”中暑可算工伤

中暑就一定算工伤吗?6日,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相关规定,“职业性”中暑可认定为工伤。

2012年起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位负责人强调,虽然中暑是夏季容易遇到的疾病,但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必须是“职业性”的,即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职业性中暑须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在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劳动者还要在30日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编辑:付豪】

(作者:胡雪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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