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8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8月1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并私分国家土地补偿金,江夏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雷寿洪,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3月任江夏区金口街旭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8年12月离职。
2016年10月,雷寿洪召集村支两委成员开会,经他提议,其他人共同商议后,决定以虚列张某某等11位征地户主和面积的方式,套取该村征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的结余部分。
2017年1月13日,金口街道办事处分别向上述虚列11人的账户转存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共计485000元。随后,雷寿洪等7人将其中245000元予以私分,每人分得35000元并用于家庭开支。余款229572元用于支付村烟酒副食等开支。
办案人员介绍,雷寿洪身为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伙同其他村干部将其中245000元予以私分,其行为涉嫌贪污犯罪。其作为农村基层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雷寿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原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土地补偿款是国家给予失地农民的补偿,关系到群众基本生活。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目无法纪,胆大包天,居然动起了套取土地补偿款的歪脑筋,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对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心存敬畏,不越底线。(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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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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