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12306应用获取相册,伤害消费者

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于泽

春节来临或者平时出行,要坐高铁了,很多人会下载12306手机应用,这时候它会弹出一则提醒,请求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相机相册、文件存储和电话等个人信息。很多人不解:一卖火车票的,要看人家手机相册、文件存储干吗?但一旦拒绝前述请求,便意味着无法进入购票环节。

智能手机用户现在每天都碰到此种情况,在“同意”与“拒绝”之间权衡选择。一份由权威机构近日发布的研究报告,对1129款手机应用获取用户隐私权限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结论是,手机应用过度获取用户隐私是普遍现象。

进一步来看,如果说消费者为获取应用产品服务,而忽视或容忍技术企业的窥私请求是一种技术示弱,是基于技术鸿沟或技术认知壁垒所产生的必然后果,那么当这种“技术在上”思维转换到协议缔结,其性质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变化。换句话说,我们可以理解甚至接受技术认知能力所带来的差距和结果,但进入到协议层面,它涉及的则是合同法问题,技术认知差距并非必须带来协议的不平等。

事实上,类似于应用程序这样的不公平协议在“线下”也存在。一些因为各种历史原因形成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业,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相关内容,往往设置了特定的强制性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尽管我们很难说目前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完全找不到霸王条款,但可以说,经过消费者的长期努力,许多行业的固有陈规已经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一些曾经很长一段时间被视作理所当然的霸王条款也得到了清理。

问题在于,手机应用里的所有商业协议,在看似给予消费者选择权的虚假外衣下,却毫不掩饰地包藏着“霸王”内容。更严重的是,相对于线下协议缔结,一些“线上”协议选项不仅内容模糊,还擅于利用技术优势卸下消费者的防备心理。原本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订立关系,明确的企业和消费者各自权利平等关系,为产品和用户关系所取代,其间替换了概念,更模糊了各自的权利边界。某种程度上,手机应用提供方成了用户体验的“赋权者”,消费者在懵懂状态下的平等缔约权受侵害,具体如隐私权被侵害,到头来可能披着自愿让渡权利的外衣。

在这个背景下,对手机应用窥私进行法律的、行政的规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个人信息、隐私是人格权的重要内涵,自然要受到保护。放任企业越界、随意大规模搜集个人隐私,与这种时代潮流背道而驰。

有关部门要不要进行手机应用发布前审查,也需要好好研究。现在公众的日常无时无刻不在与网络和应用打交道,各种获取隐私请求异常频密,这已经给人们造成巨大困扰。在各种请求的频密骚扰之下,人们选择犯错的可能性很大,这意味着形式上的自主选择也未必就是自由意志的真实表达。限制手机应用乱发请求、越界窥私,现在已是很紧迫的任务。

原标题为《保障普通消费者的网络“议价”权》

【编辑 华智超】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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