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女职工产假可休143天

长江日报-长江网8月31日讯(记者孙笑天)产假怎么休?休假期间工资是否正常发放?近期,不少网友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产假、陪产假等政策,各相关部门也一一作出了细致答复。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采访人社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产假多少天?这些情况可休143天

网友曾先生的妻子在东西湖区一公司工作,请产假时,公司称按国家规定只能请98天产假。他咨询,武汉市产假到底可以休多少天?

东西湖区人社局回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落实128天产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再依照湖北省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产假总数为128天。而职工在休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和奖金应照常发放。

另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生育中难产的,在128天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12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遇到法定节假日,产假不顺延

网友陈女士在黄陂区盘龙城工作,是一名教师,休产假期间刚好遇到暑假。她咨询,产假时长是否可以顺延。

黄陂区教育局回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而武汉开发区初中教师李女士在咨询同样的问题时,开发区教育局则表示: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一律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工作人员表示,教师由于职业性质原因,多了寒暑假。这一块的执行,一般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由各地教育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决定。

【编辑:朱曦东】

(作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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