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1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8月30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对分管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审查不细致,一名卫生院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建军,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5月参加工作,2010年4月至今任李集街卫生院党总支书记,2015年至2017年分管新农合工作。
2017 年,李集卫生院通过医疗检查造假等方式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11.93万元,该院还存在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质量监管不到位问题。
办案人员介绍,该院心超室未进行检查就对患者计费是造成套取医保基金的主要原因,新农合办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套取行为,李建军作为该院党总支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对分管的新农合工作管理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上述案例暴露出我市当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对下属管理松懈,工作审查不细致,其受到党纪处分正是为其履责不力而“买单”。追责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强有力的问责,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警示和触动,倒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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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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