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力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一村支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1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8月30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制止盗采砂石工作不力,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一名村支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汉全,1997年7月入党,1996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民调主任,2004年11月至今任新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集街新街村沈家湾河沟因砂料资源丰富,2016年以来,其两侧有人非法盗采砂石,致使周边耕地严重受损。新街村虽采取巡查、上报、制止等方式,但未遏止盗砂行为。

办案人员介绍,高汉全任新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制止盗采砂石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高汉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执纪者说:

谁不认真履职尽责,问责的板子就会落在谁身上。保护生态环境是每名党员干部应尽的责任,如果因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力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必然会受到问责。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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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思】

(作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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