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劝阻吸烟案”二审改判,用法律给热心人撑腰

长江日报评论员李尔静

2018年1月23日,曾引起舆论轩然大波的“劝阻吸烟案”二审落下帷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称,杨某对老人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与老人死亡无因果关系。

这个案子,还要从2017年的5月2日说起。那日,被告人杨某看见老人段某在电梯中吸烟,便出言劝阻,二人因此发生口角。不久之后,老人突发心脏病身亡,老人的家属以侵权罪将杨某告上法庭。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认定被告人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判决被告人赔偿1.5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放弃上诉。本以为此案就此退出了公众的视野,不料4个月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再次将此案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一片叫好的赞扬声中,也有人提出了质疑:一审和二审为什么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既然已经认定杨某没有过错,为什么一审还要判决杨某赔偿?既然杨某没有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直接改判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简单地做一个梳理:一审和二审的判定结果其实是一致的,都认定被告人不存在责任。只是,一审基于公平责任,做出了赔偿判决。那什么是公平责任呢?简单来说,就是涉事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为了平息事件,只有“各打五十大板”,共同承担损失。二审认为,此案不适用公平责任,所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至于,没有被告人上诉,法院直接改判的行为,因为一审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所以,二审可以直接改判。

每一起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都是一堂全民普法的公开课。法律判决从一审的“模棱两可”到二审的“立场鲜明”,在还给被告人公正的同时,也是想借此呼吁大众:当面对错误时,敢于用“指出”代替“同流”;当面对无序时,敢于用“坚持”代替“从众”;当面对不幸时,敢于用“热心”替代“冷眼”;当面对侵害时,敢于用“伸张”代替“沉默”。社会价值、公序良俗,由每一个人共同来捍卫,当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时,法律判决不应模棱两可,应该旗帜鲜明地表达态度,让人们在追求正确的价值时不会畏缩不前。

原标题为《法律所弘扬的价值要立场鲜明》

【编辑 华智超】

(作者:李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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