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质量奖”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有4个新变化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19日讯(记者唐煜)今年评选的湖北省第八届“长江质量奖”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有了新变化:将不再按行政区划分配质量奖指标;不再把卓越绩效模式作为硬性规定;不再把组织推荐作为单一推荐模式,企业可以自主申报;不再把企业的规模、行业的排位作为重要依据。这是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19日从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的“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湖北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对湖北省第八届“长江质量奖”申报条件和方式的调整,申报的条件更加科学,申报的方式更加灵活,“四个不再”是优化条件,放低了门槛,为更多企业参与评选提供了路径。

“长江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奖项,是我省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2009年,湖北省正式设立“长江质量奖”,10年来,“长江质量奖”已经举办七届,中铁大桥局、东贝电气、安琪酵母、马应龙药业等20家企业获此殊荣。另有新世界制冷、中冶南方、三江航天、稻花香酒业等34家企业获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以争创长江质量奖为契机,我省一批企业向世界级质量水平对标看齐,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国内研制出G.654.E光纤,成为应用在京津冀济宁陆地干线,成为中国企业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生动案例,并成为首个获得“欧洲质量奖”的中国企业。

第八届“长江质量奖”的评选分为申报、评审、公示、颁奖4个阶段进行。目前已进入申报及审核阶段。本届“长江质量奖”将设置正奖5个,提名奖5个。

本届“长江质量奖”申报条件和方式的调整,会给评选带来什么变化?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说,将更加注重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第三方是以专家库的专家为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来进行技术方面的评价,行政机关和部门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发挥行政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作用,评价不是行政机关说了算。在评审中,注重不同行业、类别企业或组织的管理及发展特点,突出质量特性和要求,弱化行业和规模优势。

同时,还将增加评奖的社会参与度,扩大长江质量奖的社会影响,在资料评审和确定拟奖名单后,分别组织社会公示,开设专栏,请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投票、评价。还将对获奖组织或企业组织定期回访、开展信息监测,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明确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确保获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彭向东】

(作者: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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