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15万欠款为何被终结执行 ,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5日讯 一女子的丈夫在与公司生意往来过程中,发生车祸,公司老板承诺赔款15万元,并为该女子打下欠条,却迟迟未见还款,故该女子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11月5日上午,汉南区人民法院法官邹桦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栏目,市民闫女士打进电话,咨询强制执行相关问题。据闫女士介绍,在起诉公司一年内,闫女士与公司就达成了调解,赔偿15万元,公司老板也承诺将分两次还清欠款。可到了最后还款期限,闫女士也迟迟未拿到赔偿,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闫女士表示,在申请强制执行后,老板承诺将每月偿还一万元给闫女士,可仍旧未履行。由于法院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已经终结执行。“欠款还没要回,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终止本此执行?”闫女士向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接线法官咨询。

法官在接听“周二之约”热线电话解答法律问题。记者万勤 摄

接听热线的汉南区法院法官邹桦向闫女士解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通过查控等多种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核查后,如果确实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时,法院可以依法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邹桦介绍,如果闫女士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及时向法院提交并申请恢复执行。闫女士又追问:如若老板将财产进行转移,我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邹桦表示,关于转移财产的问题,必须查明转移财产的事实经过,辨别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可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相关责任。为了确保自己的胜诉权益能够得到全方位的保障,希望申请执行人尽可能地向法院及时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记者万勤 实习生黄璐 通讯员李金星)

【编辑:戴容】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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