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病重取消行程,旅行社一分钱不退,她做了这件事要回一半团费

“十一”长假出游客流。 记者詹松 摄(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6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旅质监) 家中老人病重,游客丁女士不得不提前取消规划好的旅游行程。旅行社告知无法退还团费,丁女士不依了:家人重病非主观意愿,之前付的旅行费用能够退么,能退多少?

6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了解到,旅游产品因其产品本身属性的特殊性,退订和行程更改会给旅游者、旅行社造成一定的损失,违约一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事件:

提前14天取消行程

团费分文不退

“十一”长假出游客流。 记者詹松 摄(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丁女士说,她们一行7人通过武汉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港澳游,行程总计5天,团费共计21210元。临近出游前半个月,丁女士家中老人病重垂危,她打电话给旅行社门市,告知原因表示要取消行程。门市负责人与地接社进行了沟通协调,然后告诉丁女士,该行程机票已出,酒店已配套定制,实际费用已经发生,无法退款,如果取消行程团费会全损。

“这我不能接受”。丁女士说,家人重病垂危,并非主观意愿;自己已提前14天告知旅行社不能参团,旅行社应当与地接社协调好,取消行程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游客全部承担。

丁女士多次找旅行社协商,并让旅行社出示机票和酒店的相关凭证,旅行社提供不了。丁女士对此表示不满,故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共21210元。

在旅游质监部门处理丁女士投诉的过程中,鉴于游客家中老人病重的特殊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从而造成退赔纠纷,经过旅游质监部门多次协调,最终游客和旅行社达成一致,扣除游客预定的机票、酒店等已发生的费用,由旅行社退款11000元给丁女士,双方再无争议。丁女士一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说法:

家人病重不属于“不可抗力”

游客取消行程需承担相应损失 

游客假期出游。 记者金振强 摄(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丁女士投诉一案的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旅游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旅游合同中所说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主要包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比如海啸、地震、战争、动乱等。个人生病、受伤、单位或家庭有事等原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张伟解读,游客因自身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就需承担相应的损失。旅行社购买的车票、机票为团体机票,虽能获得较为优惠的折扣,但团体机票不得退票,也不得转签。所以,当旅行社购买了团体机票而旅游者又临时取消行程,机票损失不可避免地产生。违约责任由旅行社与游客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旅行社可以向这类情况的游客收取实际损失的费用和违约金。

提醒:

游客和旅行社都应强化合同意识 

游客报名参团要慎重考虑,选择适合自身身体状况以及时间的旅游产品,不要盲目报名,不要随意解除旅游合同,更不能有“我没去旅行,旅行社就应该把钱退给我”的想法。

对于旅行社而言,在遭遇游客临时要求退团的情况时,需要与地接社协调好,将游客的损失降到最低。旅行社有理由扣除游客的团款,但是必须对客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明和解释,并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

【编辑:符樱】

(作者: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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