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2日讯(记者俞国伟)近几天,中国足坛出现了两起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怪事”,其一是中国足协因“年龄造假”处罚天津权健球员张修维;其二是西甲球队比利亚雷尔球员巴坎布“自由加盟”北京国安。听上去很正常的两件事,怪在何处?听长江日报记者一一道来。
张修维改大两岁是为了“早点打老甲A”
出生于四川的张修维是天津权健的中场队员,名气不小,曾入选多级国少、国青队。由于球风酷似皇马中场大将莫德里奇,因此有“中国魔笛”的绰号。让他最出名的事是去年8月因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近两天,他的名字再次上了网络热搜,则是因为中国足协开出的2018年第一张罚单——他因修改年龄被禁赛9个月。
目前张修维在权健的注册资料里是1996年出生,而在足协的判罚中认定,“张修维曾存在使用1994年虚假年龄办理参赛证的弄虚作假行为”。之前,张修维被举报可能年龄造假的消息传出时,大家都认为他应是1994年出生的人,改到1996年是方便以大打小。但足协的判罚,按字面意思理解,1994年才是假出生日期,张修维年龄造假是实,却是反常规地将自己改大了两岁。
现在大家关心、好奇、不解的是,当年张修维为何又要将年龄改大两岁呢?有两种猜测,第一,是为了念书,第二,是为了参加某一次有年龄下限要求的赛事。日常生活中,为了念书而改大年龄的事并不罕见。我们假设张修维也是如此——按普遍年满6周岁上学的规定,他将出生日期改在1994年3月,是为了要在2000年9月上学。算下来,这时他的实际年龄才4岁半,他爸妈也太心急了吧?再分析第二个原因:未成年人足球比赛,一般对年龄的上限都有严格要求,而很少有下限的强制规定。即便真碰到这种情况,试想一下,10岁的张修维为了打一次年龄要求在12岁以上的比赛,而将年龄改大两岁,这对一名很有希望从事职业足球的小球员来讲,太不负责了吧。显然,这两个原因都不具备很强的说服力,球迷们为此议论纷纷,各自发挥想象力。一位球迷称,张修维改大年龄的原因,是为了能在几十年后早点打上“老甲A”或者“元老杯”。
巴坎布弃西甲来国安是因“中超水平高”
巴坎布,1991年4月11日出生,是一名民主刚果的足球前锋,原效力于西甲的比利亚雷亚尔足球俱乐部。目前他已经与比利亚雷亚尔解除工作合同,现为自由球员。正与北京国安一起训练,随时可能官宣加盟。
巴坎布在国际足坛名气不算很大,但能力很强,上赛季与比利亚雷亚尔解约前,代表球队出场21次,打进14粒进球。比利亚雷亚尔本来和正值当打之年的他签了份长约,谁也没料到,巴坎布竟然自掏腰包4000万欧元买断了与球队的合同。据西班牙媒体报道,其实这笔”赎身费“是北京国安通过第三方公司支付给巴坎布本人,然后巴坎布再以自由球员身份加盟北京国安。这样,北京国安就不需要向中国足协额外上交4000万欧(约3亿人民币)的奢侈税。
对于这个说法,北京国安表示,他们对巴坎布与前球队解约内情“并不了解”。与此同时,一位俱乐部高层还表示,中国足协的调节费政策对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正面作用,所以国安俱乐部要为足协严格遵守规则意识和统一标准点赞。
如果巴坎布解约真不关国安的事,那么这名在西甲前途大好、目前年薪为200万美元的球员,为何非要不顾一切地转投国安?除了匪夷所思外,中国球迷们为此也激动不已,都说以此事而论,中超对世界高水平选手的吸引力已经远远大过西甲,巴坎布欠一屁股债来国安,一定是为了在更高的平台上锻炼自己。
管理者不能只把这些言论当成笑话
黑色幽默是一种用喜剧形式表现悲剧内容的文学方法,词典对“黑色幽默”的解释是:“一种绝望的幽默,力图引出人们的笑声,作为人类对生活中明显的无意义和荒谬的一种反响。”长江日报记者之所以把中国足坛接连发生的这两件事总结为黑色幽默,是因为在那些球迷们看似玩笑的言论中,感觉到了另一些深深的悲哀与失望。
无论是张修维的改年龄,还是巴坎布的国安之行,肯定都存在有悖常理的地方。外界对这两件事发出质疑,并非仅仅只是针对某个当事人,而是对中国足球的管理、规则、制度产生了不信任。这几年来,中国足协和一些相关部门大力整治中国足球环境,让球迷们看到了希望。人们对于足球的关注度不断升温,这是中国足球发展可喜的地方,同时也是值得我们认真呵护的地方。很难想象,中国足球如果失去了一个好的舆论环境,广大球迷不断对管理者发出冷嘲热讽的不信任声音,我们的事业如何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实际上,张修维的年龄大小,以目前的社会管理能力来看,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应该并非很难的事情,只看有没有人愿意去调查、取证。巴坎布之事涉及境外商业机构,要想查清楚相对存在难度。但我们也不能一味逃避,之前,权健、恒大等俱乐部也曾出现过类似的问题,今后,同样的事情很可能还会发生。中国足协既然明文出台了引援调节费政策,就应该针对可能的漏洞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否则,政策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不管最后的真相如何,面对如此沸腾的舆情,我们的足球管理者有义务、有责任给出一个回答。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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