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校园贷”恶势力头目获刑!

洪山区法院庭审现场(通讯员向昱璇 供图)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22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用“校园贷”敲诈勒索学生8万余元,为逃避责任陈某从武汉躲到了贵阳,依然难逃法网。11月22日上午9时,洪山区法院对一起涉恶“校园贷”案件公开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彭某等四人在武汉非法开办“爱分期”校园贷业务,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放款,通过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行催收借款、逼迫借款人向他人再借款偿债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在此过程中,陈某多次参与,并对借贷学生实行了催收、放贷等犯罪行为,先后勒索数十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以彭某为首要分子,陈某等四人为重要成员,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使用威胁等手段对在校学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彭某等四人已于今年3月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当时陈某尚未归案。

今年4月1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洪山区法院于10月8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陈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1月22日该院对陈某公开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2018年以来,洪山区法院已受理并审判敲诈勒索等涉恶案件11件27人,其中7件21人被认定为恶势力案件,且均为“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有的学生为了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有的为了出去旅游,他们通过学校附近张贴的小广告联系这些公司贷款,瞒着家长稀里糊涂签下了不公平借贷合同。在这些涉恶“校园贷”案件中,有的被害人为躲避债务不得已选择了辍学,有的被害人甚至产生了轻生念头。

为综合整治“校园贷”“套路贷”问题,更好地服务洪山大学之城建设,洪山区法院向辖区内8所高校、区政府金融办、区高校建设服务办公室等共发送11份司法建议,并在今年9月开学季,安排法官走进中南民族大学等四所高校开展系列法治教育宣讲,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免受不法侵害。

【编辑:刘益谦】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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