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街政务中心及总港西岸社区工作人员给居民做宣传工作 通讯员胡珍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4日讯(通讯员叶子君 方甜 记者史强)三名租客疑似传销人员,房东林莉(化名)多次努力都没有办法解除租赁合同,对方还提出近万元无理“索赔”要求。在汉阳区四新街政务服务中心的帮助下,近日,双方的租赁合同终于被解除,林莉也第一时间签订了《拒绝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房源) 承诺书》,共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林莉在四新街一小区有一套空闲的房子,此前租给了一名男子。不久前,该租户突然以家乡孩子念父心切为由,提出将房子转租给三名咸宁男子。林莉同意了转租建议,随后和三名咸宁男子签订了租房合同。
不料,办理备案手续时,三名租户无法提供备案所需材料。随后,林莉偶然发现三人疑似传销人员,心中担忧更甚,便与三人提出解除租房合同,退还三人所给的房租和定金。没想到,三人拒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向林莉提出了9000元的“索赔”要求。
看到事情陷入僵局,林莉只好拨打了110。警方随即联合警务室、社区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窗口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事情得到妥善处理。
近年来,随着四新片区的飞速发展,四新街辖区内出现大量闲置住房,加上便利的交通、较低的生活成本,一些传销人员开始在这里租房活动,对社区安全造成了影响。
房屋是传销人员生存的根基,也是打传的关键。自2018年房屋租赁等相关事项下放到街政务服务中心以来,四新街政务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房管人”,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行《拒绝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房源) 承诺书》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从今年8月以来,该街政务服务中心房管人员多次进社区、进小区及小区物业,积极沟通全面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简化房屋租赁办事程序,对长期在外地的投资房类型房东可适当放宽委托手续,在证件齐全下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对年龄较大和行动不便的房东或承租人,代为收件和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极大方便了群众。
四新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好处很多,它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它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它也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从社会利益方面来看,推进备案制度既可有效对该街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及时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还能加强对该街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促使政府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并迅速做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编辑 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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