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拔火罐被酒精灯炸伤,诊所老板关门开溜仍被判赔13万元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25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苏贵)一男子在诊所里拔火罐,因工作人员手生,操作不当,酒精灯爆炸,造成男子颈部和右上肢烧伤,诊所老板关门开溜。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11月25日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诊所老板被判赔13万元。

2018年9月,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王先生经人介绍前往李某经营的诊所拔火罐。诊所工作人员冯某在拔火罐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酒精灯爆炸,酒精流至王先生背部后迅速起火,导致王先生全身多处被酒精火焰烧伤。感觉到背部疼痛后,王先生马上从按摩床上起身前往卫生间灭火。随后,王先生在武汉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13天,出院诊断为颈躯右上肢火焰烧伤18%(浅Ⅱ°—深Ⅱ°)。

此后王先生又多次复诊,为此共计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事后,工商登记查询显示,李某经营的诊所于2018年11月已经注销。

王先生认为,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在其受伤期间李某作为经营者,疏于管理,未尽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王先生将李某及工作人员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青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工作人员冯某作为诊所工作人员,在为王先生拔火罐时,操作不当,导致王先生被酒精火焰烧伤,因此李某经营的诊所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因诊所已于2018年11月注销,该侵权责任后果仍应由该诊所经营者李某承担。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住院病历、发票及伤残为9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青山区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针对王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综合考虑其伤情,酌情支持赔偿1000元。

【编辑:符樱】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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