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服务单位吃请,一泵站负责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11月29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带领职工一起接受服务单位吃请娱乐,蔡甸区一泵站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华伟在任蔡甸区北垸泵站负责人期间,于2018年12月5日下午下班后,与单位职工共5人接受洪北堤九标施工员的私人邀请,到蔡甸区侏儒山街某个餐馆吃饭。席间4人曾饮用白酒,饭后刘华伟和某位职工又被邀请到奓山街一KTV唱歌娱乐。

刘华伟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北垸泵站单位负责人,没有从严要求自己,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4人责令检查。

【条例原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与作风“顽疾痼瘴”划清界限。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作风建设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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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玲】


(作者: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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