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投资458万,只返利54万!“老妈乐”非法集资案宣判

2017年到2018年,大连地区不少中老年人都听说过一个名为“老妈乐商城”的投资项目。只要投资成为会员,就可以参加“消费返利”,大多数老人投资至少数万元。然而后期“老妈乐”被曝光系非法集资骗局,在大连地区的“老妈乐”门店纷纷关门,老人们的投资款也拿不回来了。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连地区两起“老妈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审宣判:“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两名店长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3年7个月和3年5个月。

河南来连打工的男子胡某曾经是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大连金石滩三店店长。2017年8月,胡某经老妈乐公司大连十二店店长的介绍,在地区经理袁某组织下,以老妈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消费返利,赠送礼品为诱饵,采取发放宣传单、亲自接待、讲课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胡某的宣传方式其实很简单:热情地将老年人引入店内,通过免费给老人们使用理疗仪器做艾灸理疗、足疗等方式,向他们宣传、介绍“老妈乐”消费返利的运行模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向不特定的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

老妈乐所谓的“投资回报”至少在账面上看来很丰厚——老人只需一次性消费人民币1280元即视为拥有一个银卡享受一单产品购买权;一次性消费人民币6400元即视为拥有一个金卡享受五单产品购买权;一次性消费人民币12800元即视为拥有一个钻卡享受十单的产品购买权;一次性消费人民币19200元即视为拥有十五单产品购买权;一次性消费人民币25600元即视为拥有一个翡翠卡享受二十单产品购买权,为了鼓励多投资,胡某同时宣传按消费的五个等级,每天返利并向投资人出具收据和《老妈乐商场会员章程》。到2018年2月被警方刑事拘留前,胡某已经向67名老年人吸收投资4589770元,其中仅返利540651元,尚有4049119元未返还给投资者。

这些投资款被胡某收取后,都转移给了老妈乐公司的财务。而引人深思的是:虽然钱财被骗,还是有部分受骗老人对胡某表示了谅解,希望对其轻判。

2019年7月,开发区法院一审此案。法院认为,胡某担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老妈乐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店长期间,未经批准,通过免费给周围群众使用理疗仪器作艾灸理疗、足疗等方式,向周围不特定对象宣传、介绍“消费返利”的运行模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回报,向不特定的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系采用非法方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胡某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胡某退赔集资参与人。

胡某不服上诉。他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员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不属于个人非法吸存。部分客户对其表示谅解,应予减轻处罚,原判量刑过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胡某明知其所在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老妈乐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以承诺返利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募集资金,仍作为骨干人员积极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案非法募集的资金均在个人账户中流转,并未全部进入老妈乐公司账户,不符合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个人犯罪论处,胡某明知其所在的金石滩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超越经营范围非法集资,仍积极参与犯罪,应对其实施的非法吸收存款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其取得投资人谅解,但该情节不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

近日,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胡某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胡某的前任“老妈乐”店长邢某也同时受审。他被认定担任店长期间,共向41名老年人吸收存款人民币3599300元、返利人民币1953506元,尚有人民币1645794元未返还。令人无奈的是:邢某担任店长期间,其本人也在“老妈乐”项目中进行了部分投资。邢某被法院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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