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有细则了!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6日讯(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胡文辉)6日,湖北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工会会费中的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作出详细规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节日或会员生日,基层工会可发慰问品,但不得发现金和购物卡。武汉市总工会表示,武汉市将照此规定执行。

细则明确,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是指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 (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关于文体活动支出,细则指出,文体比赛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次比赛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比赛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一次。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为参赛者购买服装 (含鞋子),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500元。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确需为参赛者(含领队)购买服装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编辑:陈智】


(作者:胡雪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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