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实施意见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通讯员刘军)近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金融服务湖北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全面对接湖北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明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方向,推动湖北省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

结合涉农主体融资需求及生产特点,《实施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做大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保单融资等产品份额,丰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信贷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基于农业供应链授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融资,提高农户融资可得性;创新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为发挥多层次多功能金融市场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优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保险资金加大涉农企业投资力度。

为提升农村地区金融基础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明确,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地区新兴支付方式推广、线上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和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布局优化,提高综合性惠农金融服务覆盖面;构建农村地区“数据库+网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向信贷资源转化;加大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引导作用,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好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等激励政策;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形成“几家抬”政策合力。

近年来,湖北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标湖北省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全力服务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16-2018年,湖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年平均增幅为14.19%。截至2019年9月末,湖北省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为1.2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幅排名全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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