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还说谎逃避执行,法院:拘传、罚款、还钱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2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苏贵)一男子因为拒交物业费后被告上法庭,法院强制执行后又多次说谎试图逃避执行。青山区法院对此采取拘传、具结悔过并对其进行了罚款,该男子最后乖乖地履行了法院的判决。

2015年5月,王某与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对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及双方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自2014年11月起,王某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2018年10月,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王某诉至青山法院。

经法院调查,原告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未及时对小区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其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因此法院酌情为被告王某减少2016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10%,判决其向原告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4600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及时支付。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王某问询其履行方案,王某态度冷淡并声称自己没钱,无法履行。其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未果,邮寄给王某的文书也被其拒收。此时,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王某银行账户有部分款项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及时依法冻结王某银行账户。

几日后,王某现身法院,称因没有收入、家庭困难请求对其账户解除冻结,并写下承诺书,承诺账户解冻后筹集全款向武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款。

考虑到王某书面承诺态度恳切且本案标的较小,法院应其所求,对该账户进行了解冻。本以为该案就此执结,谁料,几天时间过去了,王某给付900元后,余款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付。

承诺到期后,2019年11月28日下午,执行干警一行前往王某居住小区进行调查,因其言语过激且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干警当场决定对王某进行拘传。

到院后,王某依旧声称因家庭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对于未按承诺书履行承诺的行为,其表示该账户余额是用于还信用卡和生活支出,且都是父母的退休工资,自己一分钱没有。此时,执行干警再次核实王某财产状况,发现其支付宝余额宝内有18000元款项。王某此前一连串的谎言瞬间被戳穿,他当场傻了眼。

执行法官向王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责令其具结悔过。王某也逐渐意识到自身言语过激问题,向执行干警致歉并当场将本案款项打入法院账户。

为维护法律权威,法院仍决定对王某罚款1000元。王某连声叹气:“早知如此,何必呢,要是早点把钱给了就好了,自己还白白损失1000元!”

【编辑:张玲】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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