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非银支付机构App中的“零钱”不可用来缴税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在官网发布有关负责人就《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该办法已于12月6日发布,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库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各项管理规定和本《管理办法》规定,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必需的技术支持与系统改造服务,获得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均为B类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均可参与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

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模式与《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应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管理办法》规定整改到位。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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