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物业巧立名目加价“转供电”,整改:10天内退还超收电费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6日讯(记者张勇军 通讯员孙克亮)电费下调了,企业却没少交钱。25日,2019武汉电视问政“期末考”曝光:蔡甸区正东和泰科技工业园物业公司“转供电”加价,向企业超收电费引起投诉。

26日上午11点,蔡甸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带着纪委监委、蔡甸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了正东和泰科技工业园现场办公,当即要求立行立改,10天内向企业退还超收电费,还将严肃追责相关负责人。

正东和泰科技工业园位于蔡甸经济开发区,入驻有40多家企业。该园区一家企业负责人反映,园区物业武汉东亮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按1.19元/度的价格向其收取电费。国家出台了政策,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今年10月,物业公司虽然将电价从1.19元降到了0.9元,但电费收费单从一张变成了2张:一张为电费收费单,另一张为综合管理费收费单,这两项费用加起来依然是1.19元。相当于一年多交了10多万元。

武汉东亮管理有限公司主任涂永亮解释称:“多出的0.29元费用还包括交税、电损等。”但巡视员在蔡甸区土山供电营业所,查到该园区10月份的电费收据表,发现整个工业园平均电费8角8分9厘5,并不收电损。

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22日,武汉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目录电价,确保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价额必须全部传导落实到终端用户。对于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缴电费中产生的正常损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损耗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从物业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非正常电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分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捆绑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提高非直抄用户电价标准。

蔡甸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查看了园区企业的电费单,并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电费缴纳情况。他直言,相关部门存在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他强调,一要统一思想,通过电视问政促进蔡甸区营商环境的改善,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二要立行立改,全面清查武汉东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水电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10天内向企业退还超收的水电费;三是严肃追责,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展开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四是举一反三,组建工作专班,3个月内全面清查全区“转供电”超收问题,让投资客商看到蔡甸区的诚意和整改成果。

【编辑:黄亚婷】

(作者:张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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