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为自己办理残疾人证,硚口区残联一部门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9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29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以权谋私,指使他人违规为自己办理残疾人证以享受优惠政策,硚口区残联一部门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7月,俞风在担任硚口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服务部主任职务期间,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在没有提交必要资料,且未经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指使他人直接将其资料录入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以“精神残疾四级”的类别,违规为自已办理了残疾人证。2017年,硚口区残联在专项清理中发现了此问题,并于当年4月对俞风所持残疾人证进行了系统注销。

俞风身为党员干部,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公私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是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关爱和关心的重大举措。俞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作为一名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的残联工作人员,为了一己之私,身为一个健全人却打起了残疾人证的主意,指使下属未经审批为其办理残疾人证,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规范用权、严格用权,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见微思纪邀您互动

无论您看了专栏有感而发,还是对专栏有意见和建议,或是提供身边的违纪线索,都可以联系我们。

1、通过长江日报官方微信(ID:whcjrb)留言

2、发送电子邮件到jianweisiji@163.com

3、编发#见微思纪#通过新浪微博@长江日报

4、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027)59222222



【编辑:毕婷】

(作者:高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