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撞,骑车人受重伤,肇事车不见了,但这个东西帮忙找到了......

肇事车辆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7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王美慧)飘雨的夜晚,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受重伤倒在地上,交警初步认定为肇事逃逸,可周边监控视频有死角未拍到交通事故的过程和肇事车辆,好在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内行车记录仪仍在工作,记录下全过程。

2020年1月5日22时30分许,江岸区交通大队接警:在安居西路雷苑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遗留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车及少量配件散落物,伤者为一名女性,民警联系120将其送医急救,现场初步定性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由于事故现场缺少视频监控,肇事车辆号牌、型号不明,民警走访收集旁证核实事故现场情况,但肇事车辆仍不明确,案情一时陷入僵局。办案民警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最终在事发地路边停放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收集到案发现场视频,通过视频可看到一辆面包车将受害人撞倒后迅速逃逸,但由于现场环境太暗,行车记录仪分辨率低,无法辨认肇事车辆车牌号。

随后,视频警员通过查看卡口监控及车辆行驶轨迹,迅速将肇事司机的正面像以及行车轨迹予以固定,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鄂A59***的棕色五菱牌面包车。

通过嫌疑人的行车线路进行研判分析,中队立即派出三组行动组民警,最终在三眼桥一超市门口找到肇事车辆,并依法将肇事车辆扣走。

办案民警联系到鄂A59***号牌车主刘某后,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刘某最终到案自首。经调查,刘某为来汉务工人员,案发当晚与朋友吃饭后驾车经过该处,不慎撞倒了骑电动车经过的吴某。

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由于伤者伤情严重,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观察,待伤情鉴定后,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编辑:谢源】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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