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一卫生院违规“普惠”发放工会福利,副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12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武纪宣)12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蔡甸区一卫生院副院长因对所属卫生院违规“普惠”发放工会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4月20日至21日,李四伟担任蔡甸区奓山卫生院副院长兼工会主席期间,该院工会组织全体会员在黄陂青龙嘴山脉开展登山活动。活动中,该院为全体会员购买运动服101件,费用共计42420元,此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四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执纪者说】

以工会名义变相普发奖金、补贴、运动服等,均是巧立名目变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典型问题,看似在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破坏了津补贴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于此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必须露头就打、及时曝光,让违纪违规行为无处藏身。在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既要用好工会政策,又要避免以工会活动为名变相搞福利;要坚决改变单纯靠物质激励推动工作的观念,做细做实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编辑:丁翾】

(作者:高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