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需要法治思维 法治手段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在各级政府积极应对、在医护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冲向救治一线,在社会各界对防治疫情贡献力量奉献爱心的同时,也有人昧着良心甚至用违法犯罪的手段敛财和危害社会。

当专家建议佩戴口罩进行预防的时候,我们发现有的地方出现了口罩价格突然上涨的情况,一些卖家还振振有词,称之为市场供需关系所导致。

当口罩厂商不惜代价用3倍工资请工人回厂加班生产口罩的时候,我们看到有些不良商家将普通口罩当作专业医用口罩在进行售卖。

其实这些事情,在2003年“非典”期间就曾经出现过,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规制。

对于那些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昧着良心敛财的,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都将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从重处罚。

从疫情的防治到打击不良商家,从惩治渎职失职到打击借机滋事,从惩治散布谣言到打击诈骗侵财犯罪,正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最终实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可以说,我们在2003年“非典”期间不仅积累了对突发疫情的处理经验,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应对疫情带来的各种问题时也具备了丰富的经验。有了这些经验,这次的疫情也一定能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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