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1、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

目前,省财政厅已紧急筹集疫情防控经费12.75亿元。其中,疾控设备及耗材购置经费5000万元,药品储备专项经费6000万元,疫情防控工作经费500万元;紧急下拨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6亿元,支持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已经紧急下拨我省补助资金10亿元。

2、紧急启动资金拨付应急机制

省财政厅紧急启动快捷拨付程序,加强集中统一调度,1个工作日内实现“办文报批、资金挂网、文件下达、通知市州”四个到位。同时,要求市县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将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医疗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督促市县加大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3、全面落实疫情防治医保政策

省财政厅与省医疗保障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医保报销相关措施,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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