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湖北省不再集中组织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1日讯(记者 章鸽)1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职改办明确发文——《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方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鄂职改办〔2018〕36号),将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才评价自主权的又一举措。

下放测试权限,省里不再集中组织

2018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行组织实施,省里不再集中组织测试。

明确层级范围,注重向基层倾斜

水平能力测试分为正高级和高级两个级别。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自愿申报同级别水平能力测试,其中,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后才能申报相应高级职称评审;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可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丰富测试方式,提高科学性和针对性

水平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其教育理念、教学理论水平和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能力,各地可采用“笔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讲课说课”等方式进行。据悉,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由各高评办验印发证,有效期3年,其分值可在量化评审中运用。《通知》要求,各地要注重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测试时间,按照“只跑一次”要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水平能力测试与合格证书发放工作。

【见习编辑:李茜】

(作者:章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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