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2月起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项社保费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0日讯 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3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3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记者李玉莹 整理)

【编辑:周茜】

(作者: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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