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金融广告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也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需要掌握识别金融广告的相关知识,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

(一)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

1.金融广告主必须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才能投放金融广告。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交易所、典当行等机构不能以各种名义发布吸收存款的广告,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放贷业务广告等。

2.金融广告主投放的金融广告内容必须与其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如金融广告主不能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3.金融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的风险责任,如未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如投资理财类金融产品宣传“本金无忧”等。

5.金融广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如宣传“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强调“最高历史收益”等。

6.金融广告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金融广告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如宣传可以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校园贷”等。

9.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如宣传可以发放“首付贷”、进行房地产场外配资等。

(二)金融消费者要增强自身风险责任意识

金融消费者通过广告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的选择,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在接触到金融广告时,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可以通过如下的“三多”步骤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

一是多问。涉及具体金融产品的广告,都应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可以询问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和投放广告的资质,询问推销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明,询问产品存在的风险和目标群体。如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在不确定其真伪时,可以按照本手册第四部分的热线电话咨询第三方机构。

二是多想。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想一想广告中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个人应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当金融广告的收益让人心动时,不妨先去做一下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了解自身的风险偏好后再做出明智的决策。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消费者应冷静分析、认真识别“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多学。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广告层出不穷,金融产品和服务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但是金融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金融消费者应通过学习和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和态度,提升自身的金融素养,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三)涉嫌非法金融广告的九个特征

1.承诺“投资理财回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以上”;

2.承诺“理财投资回报率10%以上”;

3.承诺“百分百本息保障”;

4.承诺“无需征信报告,只要一张身份证,即可24小时放款”;

5.承诺“无征信秒过”;

6.承诺“一张身份证,来就借”;

7.金融广告中没有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

8.金融广告中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9.金融广告利用监管机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的。

(来源: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2018)》;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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