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超标电动车后果很严重,2人涉嫌无证驾驶被拘留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19日讯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办理牌照,驾驶者需要有摩托车驾照,19日早高峰期间,2名驾驶套牌超标电动车的武汉市民,因没有驾照被行政拘留。

3月19日上午7时50分,武汉青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在21号公路工人村路口,开展早高峰电动车违法整治。中队长刘学林发现,一辆黑色电动车看到前方有民警准备调头,冲上前将其拦下,检查发现,黑色电动车无行车证,使用的武汉H177XX号牌未登记,涉嫌套牌。

同一时间,在21号公路焦化厂门前,一辆红色的电动车准备冲岗,被另一组青山民警“抓”住,经检查发现,被拦下红色电动车也没有行车证,其使用的武汉B041XX号牌同样没有登记,涉嫌套牌。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章某与刘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法暂扣其车辆,送往鉴定机构评估。经调查,确认两台车都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即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章某和刘某的行为均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青山区交通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已将两人行政拘留。

据青山区交通大队介绍,因为21号公路地处偏远、车辆较少、车速较快,一旦发生机动车与电动车直接相撞的交通事故非死即伤,后果非常严重,此次整治开始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该路段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专门加派警力,每天分两个组,早晚高峰分别在21号公路焦化厂门前和21号公路工人村路口设岗整治。

自全市启动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以来,青山区交通大队在21号公路周边,查处纠正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0余起,其中暂扣车辆25台,现场教育100余人次,行政拘留4人。(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孙军)

【编辑李少峰】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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