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设30天“冷静期”,上线现场《民法典》相关婚姻问题引热议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3日讯(记者刘海锋 杨荣峰)协议离婚之前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3日上午9:30-11:30,2019年度“双评议”中层处(科)室类“十优满意单位”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不少网民留言向黄陂区婚姻登记处咨询婚姻方面问题,30天离婚“冷静期”这一话题尤为受关注。

有网民留言称,听说今后离婚有几个月的“冷静期”,想知道是不是真的,从何时开始实行。黄陂区婚姻登记处回复称,《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协议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此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诉讼离婚不受此约束。

“十优满意单位”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答网民问。记者杨涛 摄

据了解,规定注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为离婚设立的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

除了“冷静期”,还有不少《民法典》相关的婚姻问题受到关注。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编辑:付豪】

(作者:刘海锋 杨荣峰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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