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说民法典丨离婚为什么需要“冷静期”?律师划重点

©原创 主创占思柳 夏晶 李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主创占思柳 夏晶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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