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国家文明高度催生民法典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受访者供图

稿一:《民法典》这样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票通过。身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的王轶兴奋不已,他在许多场合反复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起草编纂《民法典》的时候,这个国家这个民族,一定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我们编纂完成的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包含着我们这个民族的精神密码,我们就是通过表达我们对人、社会、国家、自然等基本问题的看法,来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

(小标题)如何看待“人”:希望每一个个体生命都生机勃勃

《民法典》对人的看法,发生了相当重大的改变。

《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就跟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同。《民法通则》的相应规定,是把财产关系放在人身关系的前边。当时对人的定位,主要是期待人能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而当我们来到21世纪第二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内容,已经从吃饱穿暖变成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我们首先是把人定位为推动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然后才是实现其他发展目标的主体。

与此相呼应,《民法典》在编排体例上一个重大的创新,那就是我们有了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这就是在集中表达《民法典》对人的看法,只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人才有可能成为推动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包括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间,还有自甘风险的规定,这就是鼓励人们去进行探索创新,甚至合理范围内的冒险。《民法典》希望每一个个体的生命都是生机勃勃的生命,这就是《民法典》对人的看法。

(小标题)如何看待社会:立足我们中国人今天所分享的价值共识

王轶认为,首先要判断我们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段?“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感受,这个感受就是人类又来到了一个重要的文明转型期,我们正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这就是我们所身处的时代,这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充分的估计和认识,并且立足我们中国人今天所分享的价值共识,作出了及时和全面的回应。”

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中,强调了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民法典》的继承编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其中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当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中,有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和数据权利的时候,可以通过管理人制度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让遗产继承的进程更加顺畅。

再比如,在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阶段,一些未必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公开信息,在信息文明时代,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背景下,就要予以回应和关照,包括肖像、声音、基因等。注意到当下日益困扰人们日常生活的网络侵权现象,《民法典》还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

而“如何看待社会”的另一方面,就是《民法典》以什么样的规则去协调社会关系。

《民法典》的总则编确定了“自愿原则”,而且让自愿原则在各项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处于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地位。

这一点有很多具体的法律体现。比如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民法典》物权编比起原来的《物权法》有重要的改变和调整,涉及到业主公共事务的事项,《民法典》降低了业主经由表决形成决议的门槛。之所以这样安排,就是希望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实现。王轶认为,人只有对小区的公共事务关心了,才会对社会公共事务保持着一份积极参与的态度,每一个个体才会成为更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除此以外,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等,也都是《民法典》倡导的基本准则。

(小标题)如何看待国家:国家不得越位,但也不能缺位

《民法典》有一个鲜明的立场和态度,那就是当国家不能出场的时候,国家不得越位,当国家必须出场的时候,国家不能缺位。

不能越位——《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前提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不能动用国家公权力干涉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

不能缺位——如果监护人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这就是在动用国家公权力保障那些应受法律特别保护的那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再比如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民法典》明确要求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稿二:上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王轶教授接受了长江日报读+专访。

(小标题)“人”的定位转变: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

读+: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这个重大转变是如何发生的?

王轶:当年《民法通则》起草的时候,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就是要解决中国人吃饱穿暖的问题;当时中国人分享的价值共识,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民法通则》最重要的民法学理论的支撑,就是老一代民法学家提出并阐述的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民法通则》的主要功能是要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2015年3月20日启动编纂的,这时中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温饱问题,都已经得到了稳定和有效的解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内容,已经从吃饱穿暖变成了人格权益的保障和需求。今天的《民法典》除了解决人们对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的关注,要投入更多精力去关注生命健康、生活幸福、人格尊严。基于这种变化,把人身关系放到了财产关系之前,是回应了这个时代的中国之问、时代之问。

读+:从立法过程来讲,这个变化又是如何实现的?

王轶:首先是政治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里写了,“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把人身权放在财产权前面,而且把人格权从人身权中分离出来专门强调。这就是党中央的政治决断。

在学界,以我们人民大学的王立明教授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一直在倡导,21世纪的《民法典》,要把人文关怀的理念放在首位、贯穿始终。那么对人身关系的调整力度当然要大于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力度。

在社会层面,这一改变高度契合了中国人的价值共识。有了这三个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就很顺利地实现了。

(小标题)中国人“修身齐家”的观念在信息时代回归

读+:《民法典》强调家庭的价值,例如设置离婚冷静期制度,那么《民法典》如何看待“家”?

王轶:冷静期制度引起了热议,我身边一些年轻的同事,包括我指导的一些年轻学生,他们对冷静期制度也都直言不讳的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但我想,之所以在我们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仍然保留了冷静期制度,那不就是考虑到家对于我们中国人异乎寻常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吗?修身齐家,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单元,没有家的和谐和稳定,怎么会有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没有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个人的自由又从何谈起?这是我们今天所遵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读+:《民法典》对“大家庭”的亲属关系有某种肯定,但是现在社会的一个特点是家庭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了某种松散化的现象,如何看待这两个方向?

王轶:确实在一些城市里出现了你说的现象,但这是否构成趋势?《民法典》的判断是,仍然只是现象,在设计法律规则时我们还是要看趋势、看主流、看根本。现在允许生育二胎,那么像叔叔伯伯、舅舅外甥、姨妈侄儿之类的称谓,以后又会广泛使用了。

在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后,“家庭”受到非常大的冲击。在农业文明阶段,家是生产单位,越大越有优势,大家庭乃至家族的意义很大。在工业文明时代,生产单位是家之外的工厂企业。在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变的阶段,居家办公,线上交往,人们留给家庭的时间空间更多,在疫情期间这一点特别明显;疫情过后,人们也不会按照过去的方式来组织社会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家的角色可能出现某种回归。

(小标题)在人类法律文明中,我们一定会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承认

读+:《民法典》全文没有“公民”,那么如何理解《民法典》的“民”字?

王轶:《民法典》的“民”指的是“民事”,与“刑事”相对。

《民法典》没有“公民”二字,这表达了我们对人类的看法。《民法通则》使用的是公民,或者公民(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始自终使用的都是自然人,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

自然人和公民之间的区别在什么地方?一般来讲,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自然人就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不仅限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我们《民法典》对他们也能够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民法典》对人类的看法,由此可见端倪。更重要的是,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一条的规定,《民法典》是依据宪法来制定的,在我们的宪法中,已经郑重的写下了要致力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民法典》当然也要服务于致力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的目标,所以在《民法典》对自然人所确立的法律调整规则中间,包含着我们对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系列的想法。我们希望中国人表达的对人类所面对的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能够反映人类的共识,这对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来讲,具有异乎寻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当有一天,人不再以肤色、民族、国籍、信仰来进行区分的时候,那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完成的那一天。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现了当代中国人对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看法,如何看待它在世界文明史上的地位?

王轶:民法典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通过,体现了中国凝聚共识的能力,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软实力。这些共识不一定是摆在桌面上的,更可能是埋在血液里的,当遇到一些重大问题的时候,这些共识就会展现出来。

在世界所有的民族中间,我们中华民族是有着绵延长久、而且从未中断过的文明史的民族,我们是一个在人类的法律文明史上曾经长期站在最前沿的民族。在21世纪第二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我们立足中国人所分享的价值共识,编纂一部《民法典》,表明我们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我相信我们从来没有想着要拿我们所编纂的这部《民法典》,跟任何一个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典》一比高低,我们肯定我们从来不会有这样的想法。但是,我们编纂完成的《民法典》,一定会在世界《民法典》之林中,有我们的一席之地,我们在人类法律文明的领域中间,我们一定会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承认。经历了近代史的耻辱之后,我相信,通过我们《民法典》的编纂,我们这个民族应当能够再次站在人类法律文明的最前沿,我想,这就是我们进行这部《民法典》编纂,我们要去回应的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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