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23日讯 人在外地,遇到债务纠纷,如何通过上网打官司维权?6月23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树华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与市民聊聊其中的诀窍。
作为全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近年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全面应用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法庭,推进跨域立案服务,打造网上高品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让群众少跑腿,甚至足不出户就能解决问题。
直播两个小时,72位市民参与互动,多数参与市民得到满意答复,3334位网友在线进行了围观。
现场图文及视频报道在长江日报官微、长江网等发布平台同时推出后,被市民广为转发,浏览量瞬间突破10万。网友“韩志远”看了长江日报官微的报道后跟帖留言,好法官处处为百姓着想,点赞再点赞,网上打官司能要回钱,过去没听说过,不错不错。网友“机智的格格巫”觉得受益匪浅。网友“陈法政”表示,法官义务普法,群众衷心感谢。
严树华院长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与市民互动。通讯员李金星摄影
网上立案,身在广东追回欠债
关于上网打官司维权,严树华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疫情防控期间,有位当事人向江汉区法院求助,他人在广东,回汉出庭困难,可案子即将开庭,能否在网上开庭,让他远程出席?
经查,2017年,他借给一网络公司75万余元,对方承诺分期支付本息。一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将还款金额降至每期几百元,他面临本息难归风险。两年后,他将对方告到江汉区法院。
5月11日,征得当事双方同意,承办法官进行了网上庭审。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全额还本付息,被告则表示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力全额支付本息。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原告降低赔偿标准,被告承诺尽快还债。法官让双方在线审阅调解笔录后,用微信签名确认调解协议。
当天,这名法官网上办案5起,10余位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出庭解决了问题。今年以来,江汉区法院已网上立案198件,在线调解411件,在线庭审75件,电子送达1285次。
跨域维权,法院院长传授诀窍
在直播间,围绕网上打官司维权话题,网友提问踊跃。
网友“豆腐拌大葱”问,他有个外地朋友,想在武汉立案,听说现在可以网上立案,是真的吗?严树华院长告诉他,从2月初开始,江汉区法院就开通了网上立案,群众可以通过两个平台提交立案申请材料,一是“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二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页。只要进行了实名认证,完成了注册,就可以申请立案。他们有专人负责立案审查,当日可完成立案材料审核。
网友“云山云海”听说很多法院都在宣传跨域立案,想请问如何申请跨域立案?严树华院长告诉他,跨域立案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在本地,但是案件是由外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比如说,原告住在武汉,有一起案件需要立案,依法应由北京的法院管辖,那么当事人不用跑到北京办理,可以直接到江汉区法院,由跨域立案工作人员将案件推送给北京的法院审核,北京的法院则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江汉区法院。江汉区法院跨域立案人员会根据审核结果,辅助完成立案文书的送达等手续。
网友“坐看云舒问”说,他的弟弟在外地,暂时无法回汉,前段时间收到传票,要开庭了,不太方便到法院开庭,怎么办?严树华院长告诉他,当事人只要签署并提交《电子诉讼知情同意书》,可以选择线上进行证据交换及质证、发表意见、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行为。
加强执行,47名员工讨回210万元
在互动中,也有网友对法院的工作提出疑问。对问题,严树华院长不回避,给出中肯答复。
网友“樱木123”是一位案件当事人,结合自身经历,他向严树华院长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迟迟无法执行到位?
严树华院长告诉他,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共同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直是江汉区法院努力的方向。
江汉区法院曾经为了一起欠薪案件组成专班展开执行。当时,武汉有一家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50余名员工工资达200多万元,公司曾承诺限期付清,后因深陷金融借贷纠纷,一拖再拖。47名员工无奈只好告到江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一方面将该公司负责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一方面组织专班积极引导该公司筹措资金,还清欠债。在法院专班积极推动下,不久,该公司分期还清了拖欠员工的工资。
严院长认为,网友“樱花123”提出了执行不到位,可能存在两情况,一种是“执行难”,一种是“执行不能”。其中,“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不具备执行条件,虽然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手段,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实践中,近八成执行案件“执行不能”。因此,在法院加强案件执行的同时,建议当事人应在诉前、诉中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自身的民事风险,降低执行不能风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执行财产线索。
保护环境,捕鱼0.6斤付出代价1.9万余元
在直播中,有市民委托记者提问,他曾在江边看到有人捕鱼,这算不算违法?
武汉历来重视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江汉区法院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今年6月3日,江汉区法院参与湖北省高院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暨世界环境日专题活动,据悉,本次活动共放流各种成鱼120余斤、各种幼鱼9.3万余尾。其中江汉区法院审理的李某、白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的两人因为江中捕鱼0.6斤,付出了1.9万余元的经济代价。
2019年5月20日晚10时许,李某、白某某相约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汉江大桥桥墩附近,用电捞网、电极杆在长江支流汉江水域捕鱼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李某、白某某二人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鱼0.6斤,民警将其原地放生。
两个月后,江汉区检察院对李某、白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对其损害进行了调查。法官为李某、白某某算了一笔账,李某、白某某在江中捕鱼虽然只有0.6斤,但是其使用的捕鱼工具却是杀伤力极大、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经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调查认定,其电流会造成波及水域内各类动物死亡或受损,经测算,至少造成鱼资源损失量0.96公斤,幼鱼损失量8785尾,生态修复费用估算为5000余元。
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鉴于二人系初犯,归案后认罪认罚,主动预缴赔偿长江生态修复费用5000余元,且已被刑事拘留,判处二人各缴纳罚金5000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000余元,支付专家咨询费人民币4000元。二人为了消遣,不想却因半斤多鱼不仅遭受牢狱之灾,还承担了1.9万余元的经济代价。法院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爱护长江,爱护生态环境,不要因为一时兴起触犯法律。
热门话题,“6·18”刷卡透支要早还
听说江汉区法院院长线上与网友互动答疑,市民纷纷上线请教问题,其中不乏一些热门话题。
网友“374032859”是一名“剁手族”,“6·18”电商平台搞促销,她一不留心就把自己的信用卡刷透支了好几千元,听说有人信用卡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被判刑,她想问是真的吗?
严树华院长告诉她恶意透支需要负刑责。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
不过,只要没有使用伪造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作废的信用卡,没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而是合法地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正常的消费,透支金额不大(5万元以下),及时偿还,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但是要提醒大家一点,合理透支、按时归还,只有量入为出,才能买得开心,也花得安心。
网友“巧克力力”是一位母亲,她的儿子结婚前交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贷款由儿子儿媳一起还,现在两人闹离婚,她想咨询一下,万一两人离婚,这套房子归谁?贷款怎么处理?
严树华院长告诉她,婚前购买房产仍为购买方所有,未还贷款也是个人的债务,离婚后需要补偿对方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成艳秦 余棣涛)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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