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时间从70天到7天,“醉驾案件”快办机制大大缩短办案周期

长江日报-长江网7月12日讯 7月1日,武昌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签订了《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推行“3+2+2”快速办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实现“醉驾”案件办理7个工作日内审结。

近年来,武昌区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该类案件占刑事案件比值在1/5,且类型较为单一,均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犯罪情节多数较为轻微。“这类案件侦查、收集证据都较为简单,办案证据和标准争议不大,但以往案件从侦查到审判周期较长,部分案件从侦查到宣判的周期长达70余天。”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压缩时间能避免法律资源被占用,对当事人而言则为快速结案,在明确反思悔过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尽快回归社会。

“3+2+2”快速办理机制解决了原有模式下办案环节与流转程序复杂的问题,明确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侦查终结,检察院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起诉,区法院在2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并由区司法局派驻律师对认罪认罚具结情况进行见证,使办案周期大大缩短。

醉驾审理现场。 通讯员田第潘 供图

该模式是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醉驾”案件,原则上适用“3+2+2”快速办理程序。

张某危险驾驶案是武汉市首例适用“3+2+2”模式的案例。2020年5月20日0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武昌区中山路隧道南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4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张某某决定取保候审。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龚雪提前介入。3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归案后,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5月28日,武昌区法院在武昌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办案中心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在以前办案时间可能超过一个月。(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田第潘 龚雪)

【编辑:张玲】

(作者:姚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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